医院的病历能保存多长时间
“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诊所之病历,应指定适当之场所及人员保管,并至少保存10年。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诊所之病历,应指定适当之场所及人员保管,并至少保存10年。
医院一般都会有病案室,住院记录,入院录,医嘱等会在患者出院后收入档案室,纸质记录一般会保持三四年,当然根据医院的规定会有所差别,但是医院除了纸质档案外,一般都会在电脑上对住院记录进行备案,电脑档案一般会保持很久的。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医保报销比例:普通门诊、急诊收费的收据原件,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的原件(处方按日期粘贴在收据后面)。
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门诊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
门诊医保报销比例:1800元以上的部分,医院70%,社区90%,封顶线是2万元。
医疗保险怎么报销:如今医疗保险变得非常简单,就医时请使用《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的范围,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医院的住院档案最多能保存多少年?
住院病历应该保存不少于30年。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可以采用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缩微技术等对纸质病历进行处理后保存。
第二十九条 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扩展资料: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的标识号码。已建立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将病历标识号码与患者身份证明编号相关联,使用标识号码和身份证明编号均能对病历进行检索。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或者电子页码。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时,所保管的病历应当由变更后医疗机构继续保管。
医疗机构撤销后,所保管的病历可以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按照规定妥善保管。
在医院住院病历和档案保存多久
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3条只作了下限规定:住院病历不得少于30年。这一规定由于有“保存期不得少于”的文字而有很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医院可根据病历自身情况和价值的不同,把住院病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通常可分为永久和长期两类三级病案,一级病案是稀罕、贵重的病历资料,主要指国家、省级党政领导人和社会名流的病历,医疗机构重大医疗事故病历,以及有影响的复杂、疑难和罕见病历等病案,应当永久(50年以上)保存。二级病案是患者死亡病案、近20年内的病案和新上架的病案,应当长期(30—50年)保存,并将到期的病案及时销毁。三级病案是超过20年的病案和如顺产等无纠纷无价值的病案,可以打包打捆堆放,必要时随时销毁。住院病历在医院能存多长时间
医院住院病案需要在医院病案室至少保存30年,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病历管理分为三种情形: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
2、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 年;
3、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