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代偿5年征信能消除吗
给别人担保贷款进了黑名单让贷款人还清欠款后一般来说5年会消除记录,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给别人担保贷款,进了黑名单的就要督促贷款人去还清所欠款项,那么五年之后就从个人征信系统中删除不良记录。通常所说的黑名单有两种:
一是人民银行系统
二是其它银行系统
第一种情况,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五年,超过五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第二种情况,只是进入了某家银行的黑名单那么只会影响到在那个银行的信用卡和贷款申请,不会影响在其他银行的申请。
如果对信用记录本身有异议,则可以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亲自或书面授权委托他人在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或当地人行支行填写异议申请单提出申请,央行会进行调查取证,若发现错误,则会根据申请和调查结果修正信用记录。
法院判决担保人责任免除个人征信能消除吗
可以消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规定以及第二十九条规定: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担保人责任可以免除的情形,如下: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做过担保人,本身不会影响个人征信,但是如果不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的责任义务时,则会影响个人征信或有不良记录,对于普通的银行信用卡不良记录,如果是信用卡还款等问题产生的银行不良记录,可立即向银行客服电话进行咨询,情节轻微的只需说明并非恶意,一般可以帮助消除记录。其次,征信系统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记录是无法消除的。新实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个人不良信息最多保存5年,超过5年的将删除。
另外,银行一般以近两年的信用记录审查客户,所以出现不良记录时,应持续两年不逾期,按时还款,那新的、良好的信用记录会逐渐替代旧的不良记录,否则旧记录会一直存在。
我给别人担保贷款!进了黑名单!几年可以消除
现在说法都是说征信是五年刷一次,但其实我看过很多,五年前的记录都是有的。
拓展资料
征信一词源于《左传·昭公八年》中的"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其中,"信而有征"即为可验证其言为信实,或征求、验证信用。征信是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判断、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用管理的活动。
征信就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个人或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其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一种活动,它为专业化的授信机构提供了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