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转院手续?
1、与医方协商解决。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就人身损害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保护其诉权,但其不能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的,应认定协议有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在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到人民法院提起医疗赔偿纠纷诉讼,不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前提。患方的举证责任集中在患者人身损害后果(身体健康损害、死亡等)和与医疗机构的医疗关系(病历、医疗费单据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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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选择就诊或未经规范转诊直接在三级医院就诊,在原政策基础上,报销比例下调10%。因为田先生并未按照分级诊疗制度进行就诊,而是直接选择在三级医院就诊,所以按照政策规定,她不能按照正常比例进行医保报销。
2017年渭南市医疗保险经办处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制度的通知》中规定,除了孕产妇、5周岁以下儿童、65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危重、急诊、术后复诊、精神类疾病、急性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等在基层不具备诊治条件的群体,可自行选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外,其他医保人群都需要按照分诊就医的规定看病就诊才能按照正常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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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转院手续
以汕头市为例。
参保人办理转诊手续时,应由汕头市指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由主治医师填写《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转诊意见书》经科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名确认后,由医院医保科或医务科在1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意见录入医保信息系统。
同时打印《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转诊凭证》加盖医院相关部门印章后,交参保人留存。如果是常住异地人员因病情需转往非选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应由选定医疗机构中级别最高的医疗机构填写《转诊意见书》后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参保人在异地转诊有效期内需二次转院的,由异地转出医疗机构填写《转诊意见书》,到所属社保经办办理转诊备案。当参保人选择转诊医疗机构为非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时,系统打印《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医疗机构情况确认表》交参保人至就医地有关部门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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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汕头市为例,要办理转院证明的,需要由主治医师填写《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转诊意见书》经科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名确认后。然后由医院交由医院备案,并且录入医保信息系统。
然后打印《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转诊凭证》,并且盖章(本地医院),交由参保人携带至转出医院就可以。但是病情危急的可先行转诊再补办转诊手续,并在转往医疗机构入院后10天内补办转诊手续。
转诊有效期到期后,参保人仍需转往同一家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需重新办理转诊手续。转诊医疗机构为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的,在完成医保系统转诊备案手续后,系统自动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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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证明怎么开?到什么地方办理?需要带什么东西?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由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接诊医师提出申请,并经该机构盖章同意,转往与该机构签订协议的定点医院,转诊证明当次有效。
强调两点:一是必须是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是由自己在每一社保年度开始时选定的。
二是转诊证明是由接诊医师来开,也就是说当医师认为你的病情无需转诊时,是无法开得转诊证明的。
需要资料:一般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就可以,另外要保存好初次就诊医院的检查及诊断结果,方便后续转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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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具体流程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转病人时填写《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上转单》,注明初步诊断,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电话通知医院分管社区的工作人员,经认可后转诊。危急重症患者转诊时,需派专人护送,并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同时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
2.双向转诊单分存根栏与转诊栏,病人上转时需持《社区卫生服务转诊单》就诊,存根栏由转出社区留存。
3.医院院接诊后,应认真填写《双向转诊登记表》,并及时安排转诊病人至相应病区或门诊。
4.医院在接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病人,并进行相应的诊断治疗期间,专业医生有义务接受社区医生的咨询,并将病人的治疗情况反馈社区医生。
5.当病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进入康复期时,医院专业医生应填写《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下转单》,说明诊疗过程、继续治疗的建议和注意事项,及时将病人转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根据需要指导治疗和康复,必要时接受再次转诊。
6.实行临床检验及其他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资源共享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由社区电话预约检查日期,并告知病人做好相应准备。病人持社区医生开具的检验、检查检查单,直接到医院相应科室划价、收费后,进行检验、检查(免挂号和诊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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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具转诊证明?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由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接诊医师提出申请,并经该机构盖章同意,转往与该机构签订协议的定点医院,转诊证明当次有效。
强调两点:一是必须是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是由自己在每一社保年度开始时选定的。
二是转诊证明是由接诊医师来开,也就是说当医师认为你的病情无需转诊时,是无法开得转诊证明的。
需要资料:一般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就可以,另外要保存好初次就诊医院的检查及诊断结果,方便后续转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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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是指医疗预防机构根据病情需要,将本单位诊疗的病人转到另一个医疗预防机构诊疗或处理的一种制度。
“转诊”概念常以医院的等级进行划分,除在同等级综合医院间进行转诊外,还可以将转分为纵向转诊和横向转诊,纵向转诊包括正向转诊和逆向转诊,正向转诊指由下级(社区)医院向上级医院逐级转诊,逆向转诊是指由上级医院向下级(社区)医院转诊。横向转诊则指向同级别专科、专长医院转诊。
在我国医疗体制改革进程中,双向转诊制是在社区首诊基础上建立的扶持社区医疗卫生,解决“看病难、看病贵” 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减少由于城市综合性大医院承担大量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任务而造成的卫生资源浪费,以及基层医院和社区医疗服务机构需求萎靡、就诊量过少等现象具有重要意义。
到当地如何开转院证明
1、社区 卫生服务机构上转病 人时填写《社区卫生服务zhi双向转诊上转单》,注明初步诊断,由经 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电话通知医院分管社区的工作人员,经认可后转诊。危急重症患者转诊时,需派专人护送,并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同时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2、双向转诊单分存根栏与转诊栏,病人上转时需持《社区卫生服务转诊单》就诊,存根栏由转出社区留存。
3、医院院接诊后,应认真填写《双向转诊登记表》,并及时安排转诊病人至相应病区或门诊。
4、医院在接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病人,并进行相应的诊断治疗期间,专业医生有义务接受社区医生的咨询,并将病人的治疗情况反馈社区医生。
5、当病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进入康复期时,医院专业医生应填写《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下转单》,说明诊疗过程、继续治疗的建议和注意事项,及时将病人转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根据需要指导治疗和康复,必要时接受再次转诊。
6、实行临床检验及其他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资源共享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由社区电话预约检查日期,并告知病人做好相应准备。病人持社区医生开具的检验、检查检查单,直接到医院相应科室划价、收费后,进行检验、检查(免挂号和诊查费)。
怎么让医院开转院证明?
什么是转诊转院?转诊转院是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定点医疗机构因医疗仪器设备条件、技术或治疗手段等方面原因,必须转往上一级医疗机构、专科医疗机构或有特长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转诊转院如何办理?
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经当地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院出具转诊意见,并为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后,参保人员可直接持二代社会保障卡前往就医地。目前,我省转诊备案执行备案至统筹区政策,即由患者自行选择就医地异地定点医院。
转诊有关规则
参保人员应首先选择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根据病情需要必须转诊转院的情况下,可以办理转诊转院手续,需再次转院的,应由所就诊的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转诊备案统一由参保地有转诊权的定点医院办理。
转诊转院一个治疗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的,应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通常转诊备案一次有效,再次就医需再次办理。同一疾病过程多次到同一家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第二次及以后可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