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第一次连续三次盗窃 但金额很小会怎么判
二年以内盗窃三次以上,构成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累计盗窃金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情形,构成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盗窃3次数额很少,现在刑事拘留,会怎么判
二年以内盗窃三次以上,构成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累计盗窃金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情形,构成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盗窃3次数额不大怎样判
量刑起点是2000元,构成盗窃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盗窃数额不够的,是否构成盗窃,应该怎样量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赔偿取得谅解,存在判处缓刑的可能。建议请律师辩护,还望采纳,谢谢。盗窃罪连续做案三次怎么判刑
涉嫌盗窃犯罪,数额较大,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3.8)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3次盗窃做案,金额到2000元会判怎么判刑
1、构成盗窃犯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数额每增加三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数额每增加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80%,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数额每增加四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每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增加六个月刑期。
(4)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数额每增加四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5)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80%,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每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增加六个月刑期。
3、盗窃次数超过三次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刑期,但累计增加刑期不得超过一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但同时具有下列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增加基准刑的幅度不得超过30%:
(1)入户盗窃的;
(2)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3)流窜盗窃作案的;
(4)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
(5)盗窃生产资料,未严重影响生产的;
(6)动用机动车辆作案的;
(7)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而盗窃的;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基准刑:
(1)确因生活、学习、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30%;
(2)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者归还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一50%;
(3)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多次入室盗窃金额不大会怎么判处
多次盗窃(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构成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盗窃,不论金额标准,都可处三年以下刑罚。犯盗窃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具体量刑由法院根据情节而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九条【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案例:多次盗窃,小偷小摸亦入刑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李某先后多次在东安县城内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以盗窃罪一审分别判处周某、李某罚金人民币3000元和1000元,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八个月。
在2016年6月到2017年1月期间,被告人周某、李某先后六次(周某六次、李某三次)窜至东安县大市场内盗窃五花肉、牛肉等各类食品,盗窃金额累计5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某、李某均起了积极、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周某、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将盗窃所得的财物部分退赔给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对二被告人盗窃所得的财物,未予以退赔的,依法应责令退赔。故作出以上判决。
依据2013年4月4日生效的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不论金额标准,都可处三年以下刑罚。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关于多次盗窃,每次金额都很小,怎么判定
如果达到定罪标准(各地不一。在1000-3000之间),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否则就是盗窃行为,要受到治安处罚。
偷窃次数多。但金额不大。会判刑吗?
应根据盗窃数额决定是数额较大还是巨大,一般2000元就构成盗窃罪,具体查询当地省盗窃罪数额的规定,数额较大三年以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盗窃次数多,累积金额不多,怎么判刑的?
按刑法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不论数额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