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扰民归哪个部门管
需要到当地的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投诉之后,相关人员会进行核实。
根据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
第三十二条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以及疗养区、风景名胜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使用大功率的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
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商业活动中采用发出高大声响的方法招徕顾客。
第三十四条 文娱、体育场所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三十五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和在室内开展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
扩展资料:
手机号为1396132……的江苏连云港读者:我们居民小区内开了一家干洗店,噪音污染严重,居民已无法正常生活。
目前噪声污染分为4类: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上述读者反映的问题属于社会生活噪声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防治法》)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由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负责监测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对商业、企业的固定设备造成的噪声污染和文化娱乐场所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污染进行监管;
公安机关负责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产生的噪声,违反不准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规定造成的噪声污染以及家庭内发出的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噪声进行监督管理。
《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对违反此款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罚款。
在日常生活中,固定场所如餐厅、干洗店等超标排放噪声扰民,居民可以到环保部门投诉。环保部门接到投诉后对其反映的噪声污染源进行监测,如果噪声超过国家噪声排放标准分贝的,环保部门可对超标排放噪声的单位依
法进行处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损失。环保投诉电话是:12369。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噪音污染归哪个部门管,投诉电话多少
公安部门,可拨打110投诉。
噪音划分范围:
1、作业单位在夜间10点~次日早上6点施工的,应当取得环保部门出具的夜间作业证明,施工单位也应当提前三日向附近居民公告;
2、因特殊地质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高噪声设备,不得在法定节假日、星期六、星期日全天以及星期一至星期五的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8时作业;
3、每日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居民住宅的建筑物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
4、抢修抢险作业不受上述限制。
扩展资料:
公安局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工:
负责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商业经营活动的管理;负责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管理;负责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的管理;负责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的噪声管理;负责室内装修活动的噪声管理。
参考资料:
噪声污染归哪个部门管?
1.室内装修活动所发出的噪音、广场高音喇叭、叫卖等噪音,都是由公安机关为主来进行管理的。
2.涉及空调、餐饮店等社会生活而发出的噪音,那么就是以城管为主来进行管理。
3.涉及工业企业等产生的噪音,由环保局为主来进行管理。
4.涉及道路等交通而发出的噪声,那么就是由交通委为主进行管理。
当居民对周边噪音进行投诉时,市政府的投诉受理中心会根据噪音的种类,把投诉件根据职责来转交给各个相关的主管部门,而相关部门就会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来对噪音进行查处。
扩展资料:
噪音扰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
《噪声法》对噪音扰民行为并没有提出声响一定要达到多少分贝才构成噪音扰民的必要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
居民区噪音扰民,该找哪个部门投诉?
根据国家环保法规,噪音分为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几大类。社会生活、生产方面噪音,属固定场所的(如娱乐场所)由环保部门受理。
货运噪音属交通运输污染,连同不固定社会生活噪音(如广场、沿街叫卖),及偶发性的生产噪音,归公安部门受理。
建筑施工噪音由规划建设或城管部门受理。
噪音污染什么部门管理,如何投诉,
噪音扰民归当地的环保部门管,或者也可以报警以及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当居民对周边噪音进行投诉时,市政府的投诉受理中心会根据噪音的种类,把投诉件根据职责来转交给各个相关的主管部门,而相关部门就会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来对噪音进行查处,可能涉及到的部门包括公安机关、城管、环保局、交通委等等。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噪声基本分为四类:
(一)工业噪声
第二十二条 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二)建筑施工噪声
第二十七条 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五十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三)交通噪声
第三十一条 本法所称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四)社会生活噪声
第四十一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