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后是否还承担民事赔偿
这个一般是法院根据退赃情况按照比例退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后是否还承担民事赔偿](http://img.tianshugan.com/public/tp/10.jpg)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要求退赔钱款,没有钱怎么办?也没有房产?在法院要求退赔的钱里面,有担
法院判决:一、范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二、责令退赔陈某等人款项。后,范某以生效刑事判决确认其向胡某借款240万元、还款270万元,胡某多得的30万元系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胡某返还。分歧关于范某是否有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要求退赔钱款,没有钱怎么办?也没有房产?在法院要求退赔的钱里面,有担](http://img.tianshugan.com/public/tp/20.jpg)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判处责令退赔怎么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是变更强制措施的一种,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你所犯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经处理终结,取保后你应当随时候审,配合公安侦查机关查明事实,将该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判处责令退赔怎么执行](http://img.tianshugan.com/public/tp/79.jpg)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积极退赔非法所得可以缓刑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定后,公众的钱是否能退回,还要看是否被犯罪嫌疑人挥霍、警方是否能追回。
根据《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十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176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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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定后,公众的钱能退回吗
适用缓刑需要符合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缓刑是一种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放在社会上改造的刑罚制度。缓刑制度创设的目的旨在使缓刑犯在某种社会组织或机构的帮助教育下,不关押即得到改造,从而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我国刑法对于缓刑的前提条件并没有罪种的限制,适用的是短期自由刑,适用对象中没有罚金刑。而且按照我国刑罚种类排序,比拘役轻的刑罚是管制,管制是一种限制自由刑,并不需要剥夺人身自由,因此管制不需要适用缓刑,直接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可。
一、宣告缓刑的条件
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缓刑适用的一般范围
1、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要优先考虑
因为过失犯罪的罪过小,主观恶性不深,再犯可能性很小,可以优先考虑。
2、少年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要优先考虑
3、轻微性质的犯罪相对于严重性质的犯罪优先考虑。
比如相同条件下故意伤害要优先于故意杀人考虑,强制侮辱妇女要优先于强奸罪考虑等。
4、从犯、胁从犯相对于主犯优先考虑
5、中止犯、预备犯、未遂犯相对于既遂犯要优先考虑
6、积极赔偿的相对于消极赔偿的要优先考虑
7、刑事诉讼一开始就认罪并始终认罪的相对于时供时翻的优先考虑。(当然这种情况是指庭审都认罪,如果庭审时不认罪则不适用缓刑。)这实际是反映一个人的悔罪心理和态度。
8、自首立功的相对于被迫认罪的要优先考虑
9、无前科的相对于有前科的要优先考虑
10、社会影响小的案件相对于社会影响大的要优先考虑
三、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1、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不适用缓刑。
2、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3、一些犯罪的个别规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三条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有一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一)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二)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三)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又例如,《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对于毒品再犯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4、行为人犯数罪时一般不要适用缓刑。因为行为人犯数罪说明他是连续犯罪,主观恶性大,再犯可能性大,难以保证他不再继续犯罪。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中就指出: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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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于36天取保候审。家人也配合了退赔。前几天经侦通知我下周一过去一趟?有事吗,
员工也退赔吗?那为什么还刑拘了。上一年多班就上成这个样子。被老板坑了又被国家坑。即伤害了孩子又伤害了家庭。一传十十传百对社会造成极坏的影响。责任 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应该是员工还是老板和监管部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于36天取保候审。家人也配合了退赔。前几天经侦通知我下周一过去一趟?有事吗,](http://img.tianshugan.com/public/tp/54.jpg)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利息算退款吗?
你好,如果非法集资类案件一定要用刑事司法解决,反而很多的问题无法解决,如果能够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更好些。这样担保人也可以承担责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利息算退款吗?](http://img.tianshugan.com/public/tp/34.jpg)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犯已被判刑的,被害人损失如何退赔?法院如何执行?
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当事人不需要也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九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扩展资料:
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其他方面的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 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参考资料: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犯已被判刑的,被害人损失如何退赔?法院如何执行?](http://img.tianshugan.com/public/tp/47.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