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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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了解的事项,四川省的规定如下,供参考:
办理时限: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丧葬补助费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需要什么手续:
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发放所需资料:
1、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死亡通知书);
2、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3、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及火化费用收据(发票)
4、死亡人员任一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身份证复印件、关系证明及健在证明。上述资料社保局审原件,收复印件。
5、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不火葬的少数民族人员或其他人员,需提供宗教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向医疗机构自愿捐献遗体人员,需提供接受遗体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人员,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交通事故死亡的人员,需提供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上述证明文件社保局审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地点:养老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休人员管理窗口。办理时限:除每月1-5号养老金做账期或出现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外,其他工作日随到随办。即时办理。
这是一般性规定,四川各地具体规定不尽一致,但大致差不多的。详情请咨询自贡社保局为宜。
如认为解决了你的问题,请采纳。
退休职工死亡后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1、到相关机构办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上,收缴)。
2、办理《死亡医学证明书》(如死亡证明是外省市或国(境)外国家或地区出具的,家属应到死者户籍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市)或乡镇卫生院(农村)换取本地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死刑执行相关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书。
3、办理户口注销手续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抚恤金:
死亡待遇主要指退休人员死亡之后,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发放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所谓补助,就是补助死者身后事的相关费用,其用途就是丧葬费用的一种补助,按照提倡丧事活动从简的原则,所以丧葬补助金不是很高,各地的规定也不一样。
有的地方是5000元,有的地方是2000元;抚恤金既是对死者家属的精神抚慰,同时也是对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的一种生活补助,和丧葬补助金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抚恤金的标准由各个地方政府的社保部门制定。
以上内容参考:
退休职工死亡后的养老工资怎么办?
退休职工返聘在工作岗位上因病死亡,应该与普通员工一样享受工伤待遇!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女员工,并办理退休手续回聘的,仍然可以参加工伤保险的。
在上海2010年年底就有一个案例,一位回聘的退休女工不慎发生工伤事故,申请工伤基金补偿;经过劳动仲裁判定:作为特种劳动关系成立,予以工伤补偿。
此事在上海的平面媒体上都作了报道
退休后死亡,应该怎么办?怎么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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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应该由交通事故的肇事者赔偿丧葬费,交通事故处理之后,不足以弥补社保赔偿的,社保才可以给予补偿,也就是说,你不能领取双份赔偿。
退休职工死亡社保怎么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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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个人账户金额是可以退的,具体的时限在死亡的次月去申请办理,否则就成了冒领养老金,是违法行为。办理手续可能还比较麻烦,死亡证明,遗产继承手续,具体的细则每个地方会有些差异。丧葬费一般是当地上年度三个月的平均工资。
退休职工死亡 社保怎么办
退休人员领取的是基本养老金。根据巜社会保险法》和《继承法》的规定,退休人员因病去世后,从次月起停止养老金的发放。不过吧,死者亲属(合法继承人或指定继承人)可以继承死者养老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内的余额,还可领取到一笔丧葬费和抚恤补助金。
但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死亡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等。
工资是劳动者在职工作时获得的劳动报酬,退休不再工作,怎么会有工资!
退休后去世,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由省级政府制定发放标准,各省份标准不同,一次性支付。固定数额,有的省份发给固定数额的,如北京市发给标准为5000元。社平工资/月规定月数,有的省份以当地上年社平工资/月x规定月数发给的,养老金额/月x规定月数有的省份以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养老金额/月x规定月数发给的。
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为,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额x规定月数,一次性支付;绝大多数地区执行。清理逝者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供养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金逝者生前供养人员生活困难的,符合救助标准的,可以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一般按月支付
丧葬费是退休人员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充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或有关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逝者家属的一种特殊的福利待遇。由于这一块没有国家统一的政策,所以各省所定的标准不统一。
职工去世并进行火化的,按当地地区平均工资补发24个月,如该死亡职工其配偶及子女无工作的,补发30个月。干部去世按其工资发放30个月丧葬补贴。
退休职工返聘在工作岗位上因病死亡,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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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退休职工死亡后的养老工资怎么办?
下面我们来具体说一下。
退休职工死亡后,基本养老金应当发放到死亡当月止,近亲属应当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死亡,并进行死亡待遇结算。没有及时申报死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直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应当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死亡,退回多发放的基本养老金,领取丧葬费、抚恤金和个人账户余额。
退休职工近亲属继续冒领基本养老金的,涉嫌诈骗社会保险基金,一旦败露,除追回冒领金额外,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除以冒领额度2至5倍罚款,达到诈骗罪标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养老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
退休死亡,从死亡的次月开始停发退休费,并且发给丧葬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可以领四月工资的丧葬费,如果还有其他被扶养人,一个被抚养人还可以领取24个月本人工资的抚恤金,两个是28个月本人工资的抚恤金,三个及以上是32个月本人工资的抚恤金。
退休职工死亡后,基本养老金应当发放到死亡当月止,近亲属应当及时到社会专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死属亡,并进行死亡待遇结算。没有及时申报死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直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应当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死亡,退回多发放的基本养老金,领取丧葬费、抚恤金和个人账户余额。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是可以依法继承的。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参保人员养老,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退休职工去世后 都需要办什么手续 去哪办 要准备些什么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凭参保人死亡证明,家属带身份证明到社保局窗口办理领取个人账户本息手续。
扩展资料:
职工死亡丧葬及抚恤费是指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职后死亡的丧葬费,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以及退职、退休、离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丧葬补助费、救济费等。
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企业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费用一般为原所在企业三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由企业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一般为原所在企业两个月的平均工资;抚恤金按其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不同,按死者本人工资的25~50%掌握发给,当被供养者死亡或已达到自立年龄、失去受供养的条件即停止支付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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