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在编不在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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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处理方案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
在编不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处理方案
根据省、市关于专项清理“吃空饷”问题的要求,按照县委常委会议的决定,自2012年6月份起,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在县清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县财政供养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衡纪发[2012]24号《衡阳市财政供养在编不在岗人员处理意见》、山办发[201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处理,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对在编不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处理工作,坚持在县专项清理“吃空饷”问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依照山办发[201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逐一对号入座,分类处理到位。
第二条 处理工作由县专项清理“吃空饷”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按各自的工作职能负责相关的处理措施落实,县纪委加强对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清理认定的“吃空饷”对象虚报、冒领、多领的财政工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山办发[2013]8号文件的规定,必须进行全额追缴。对在2013年5月份进一步开展在编不在岗人员自查自纠阶段仍隐瞒不报且不主动纠正处理,以及单位违规套取“吃空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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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不在岗位吃空饷如何处理?
如果发现“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人员的,要立即停止支付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并负责追回其多领的财政资金。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决定,近期将在全国集中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行动。国务院19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治理范围涵盖从中央到县乡的机关事业单位,治理内容包括虚报人员套取财政资金等各种名目的“吃空饷”。
“在编不在岗、拿钱不干活”,是违法违规行为,更是一种腐败
从一些地方及有关部门披露的数据看,“吃空饷”并非个别现象。在近两年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全国不少省份清理出的“吃空饷”人员,都达到了上万人,30个省份共清理清退“吃空饷”16.2万人,涉及财政资金84亿元。
这只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各地报出来的数字,实际情况可能远不止这些,造成的财政资金损失也更加严重,已经成为蚕食财政资金的黑洞。
整治对象:
1、离职、辞职、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长期病假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以及被单位开除、辞退,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的在编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核销(减)工资的人员
3、人事关系已经调出,继续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
4、未经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批准,擅自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一人领取双份工资的人员
5、未经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批准提前内退,或者由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后,长期不在岗的人员
6、按照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但仍按照在编职工标准领取工资的人员
7、离休、退休后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休费、退休费的人员
8、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
9、伪造人员虚报多领、冒领职工工资和津贴补贴的单位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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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不在岗如何处理
一、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本次清理工作自今年2月20日起至5月31日结束,分自查处理(4月12日前)、督促检查(4月28日前)、建章立制(5月31日前)三个阶段进行,涉及行政事业单位xx个,其中市级xx个、县(区)xx个;涉及清理对象xx人,其中市级xx人、县(区)xx人;累计清理出在编不在岗对象XX人,其中市级 XX人(行政和参照人员X人、机关工勤X人、事业人员X人)、县(区)XX人(行政和参照人员XX人、事业及工勤人员XX人),分别为xx区XX人、南江县XX人、xx县XX人、平昌县XX人。截止4月底,被清理对象已返回工作岗位XX人,完善退休、调动等相关手续XX人,辞职(辞退)或解聘XX人,待处理对象尚有XX人。总体上看,这次清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果,主要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重度重视和各级各部门高度负责,协同攻坚,动真格、抓关键、敢突破,赢得了群众普遍认同和广泛支持。
(一)领导重视,靠前指挥,奠定了清理工作坚实保障。2月6日,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委托,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谭红杰主持召开了全市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工作专题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魏文通和副市长袁闻聪等领导出席会议并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对这次清理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次会议的召开,充分彰显了市委、市政府在推进“两化”互动、统筹城乡中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助推“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坚定决心。会后,从组建协同机构到落实分工责任,从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到提出具体责任要求,各相关领导都靠前指挥,适时指导,督促全市上下联动协作,为清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保障。
(二)通盘考虑,系统谋划,不断强化政策支撑。为避免重蹈清理工作雷声大、雨点小的覆辙,各职能部门认真总结前三次清理工作中的得失,围绕清理目标周密谋划。首先报请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印发了《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x委办〔2012〕32号),将清理工作确定为全市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其次,及时跟进制定了对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处理政策,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印发了《xx市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x委办发〔2012〕7号),确保了各地执行清理工作有章可循,处理各种问题有据可依。与此同时,市人社局先后以市清理工作小组名义向市、县(区)有关部门制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等3个文件,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的业务指导,适时派员督查进展,广泛收集汇总情况,以空前的力度和态势保障清理工作向纵深推进。
(三)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推进清理工作深入开展。面对此次全范围、高规格、严要求的清理工作,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一是组织到位。四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均成立了清理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确保了清理工作有专人抓、有专人管。二是宣传广泛。各级各部门通过会议、电视、网络、书面告之等形式广泛宣传清理工作规定,多途径向社会公开清理信息,营造了良好氛围。三是落实有力。南江县、平昌县及时召开专门会议,统筹布置,层层落实责任。市教育局、市文化局下发专门文件推进系统清理工作,由机关纪委书记牵头抓总,人事科、监察科、财务科具体落实,形成了强势推进的工作格局。
![在编不在岗如何处理](http://img.tianshugan.com/public/tp/24.jpg)
关于要求对 在编不在岗处理的报告
清理对象1.擅自离岗人员。未按规定和程序办理批准手续擅自离岗,离岗时间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之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人员。
2.长期脱岗人员。以请事假名义长期脱岗,脱岗时间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之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人员。
3.因公(私)出国(境)逾期未归人员。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15天的人员。
4.停薪留职人员。停薪留职在外从事经商、办企业或参与营利性活动的人员。
5.内部待岗人员。单位(学校)违反政策规定、没有报教委批准,私自办理人员内部待岗,并为其发放基本工资和缴纳保险,且长期不在单位上班的人员。
6.其它情况人员。因病长期病休的人员、因历史遗留问题和聘任制改革在编不在岗人员。
处理办法
1.办理病休(病退)。规范病休管理,严格执行病休政策。对确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人员,需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持三甲医院有效证明,报人保局审批教委备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长期病休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办理长期病休。
2.执行改革政策。因历史遗留问题和聘任制改革在编不在岗的人员,按原规定执行。
3.责令辞职或调离。对无故不返回工作岗位、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教职工,所在单位可责令其主动辞职或调离本单位。
4.辞退。对擅自离岗、长期脱岗、逾期不归、停薪留职、内部待岗职工,对拒返回单位工作,又不辞职和调离的,所在单位应对其予以辞退,并按照程序办理相关辞退手续,将其人事档案转入户口所在地街道或市、区人才中心。
![关于要求对 在编不在岗处理的报告](http://img.tianshugan.com/public/tp/15.jpg)
单位工作人员五年不上岗在编不在岗怎么处理?
可以辞退。按劳动法规定处理。可以适当的赔偿他。你们先必须通知他,还想上不上班。不上班必须辞退他。![单位工作人员五年不上岗在编不在岗怎么处理?](http://img.tianshugan.com/public/tp/24.jpg)
在编人员长期离岗怎么处理
一、清理的范围和对象清理的范围和对象是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不在岗人员(包括处级干部)。主要是:(1)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人员;(2)经单位同意离岗未上班人员;(3)停薪留职人员;(4)不符合有关规定参加脱产学习的人员;(5)因伤残或长期病假不能正常上班的人员;(6)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机关、事业单位跨区域、跨部门被借用人员;(7)其它情形不在岗的人员。
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批准抽调到党委、政府临时性机构工作、选派到经济实体任职或挂职锻炼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聘人员,不列入此次清理范围。
二、清理的主要依据
1、国家公务员和参(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三条规定予以辞退。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文件规定予以辞退。其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 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文件规定,由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3、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职人员在学期间及毕业后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闽人发(2006)125号)文件规定,“在职人员按国家普通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考取非定向研究生的,原则上不保留公职,其档案、行政、工资关系应转入就读学校。毕业后,执行应届毕业生工资待遇。因特殊情况,经原所在单位报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可保留公职,其档案、行政、工资关系留在原单位,原单位要与其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学习期限、工资待遇、毕业去向、违约责任等事项。在学期间如本人仍然承担原单位一定工作、且能够胜任的,学习期间的表现和成绩纳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在称职以上等次的,在学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对毕业后按协议回单位工作的,原单位应安排其工作,原工资待遇不变;对毕业后未按协议回原单位工作、经原单位同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重新就业后,工资待遇按应届毕业生重新确定”;“按国家普通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考取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在职人员,在学期间的工资待遇等按合同约定履行”;“按国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招生计划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职人员,不再保留公职,其档案、行政、工资关系必须转移到就读学校,在学期间不发工资”。
4、工作人员请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其工资 待遇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 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己丧失工作能力人员, 经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干部职工医疗鉴定领导小组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向社会公示七天后,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5、中小学教师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0(闽教人[19973 110号),在离岗后一个月内,本人承认错误并返回原单位,可继续安排其工作,但应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给予适当处分;超过一个月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因故请假的,应办理有关手续并按期销假。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无故超假的,组织上应敦促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本人坚持不回的,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分自查、处理和检查三个阶段开展清理工作;要认真研究制定清理方案和措施,搞好调查摸底,为开展清理工作夯实基础。对已开展清理工作的县(市、区),要认真对照此次清理工作要求,仍要开展新一轮清理工作;对今年正在开展清理工作的县 (市、区),也要按照市里的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组织“回头 看”,防上在编不在岗现象回潮。全市清理工作从下文之日开 始于11月30日前结束。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将总结报告及清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12月10日前分别报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将在12月中旬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专门检查组对县 (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清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工作主要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随机抽查等形式进行;检查结束后,将对各级、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对发 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同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清理 工作情况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强化监督,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年度考核、工资管理等长效机制,力争杜绝在编不在岗现象再次发生。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纪律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清理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纪委牵头负责,其它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对清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同时,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如行业特点和经费来源渠道等,研究制定清理工作配套措施。市直各单位党组,特别是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所属行业) 的指导,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2、加大宣传,强化监督。各级、各部门要注重利用宣传栏、报纸、广播、有线电视等媒介,加大对清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清理工作。要积极推行公示制,及时将清理对象、类别、处理意见等在本单位或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同时,设立市级举报电话:2867664(市纪委)、2883919(市委组织部)、12310(市委编办)、2834115(市人事局),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3、严肃纪律、维护稳定。各级、各部门对经单位同意未上班人员自文件下文之日起,应由本单位负责通知上班。要严格执行清理工作政策、如实上报有关材料。各单位在报送清理材料时,单位及负责人、经办人要盖章、签字,并签订承诺书,以示负责。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清理不彻底的单位,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责令纠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政纪处分。对于在编不在岗人员己发放的工资津贴,由财政部门从所在单位的公用经费和事业费中扣缴,再由单位向本人追缴。在清理工作中,要认真做好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思想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及时解决,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以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各级、各部门要从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切实抓好清理工作。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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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清理整顿在编不在岗人员管理
正常情况,应该整理出一个名单,并按名单,逐一从编制内除名,扣发并追缴不在岗期间的工资,对造成这种情况的领导,追究责任。如果处理方法,与上述办法不一致,就是违规甚至是违法的。
![如何清理整顿在编不在岗人员管理](http://img.tianshugan.com/public/tp/71.jpg)
在编不在岗位吃空饷如何处理
如果发现“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人员的,要立即停止支付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并负责追回其多领的财政资金。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决定,近期将在全国集中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行动。国务院19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治理范围涵盖从中央到县乡的机关事业单位,治理内容包括虚报人员套取财政资金等各种名目的“吃空饷”。
“在编不在岗、拿钱不干活”,是违法违规行为,更是一种腐败
从一些地方及有关部门披露的数据看,“吃空饷”并非个别现象。在近两年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全国不少省份清理出的“吃空饷”人员,都达到了上万人,30个省份共清理清退“吃空饷”16.2万人,涉及财政资金84亿元。
这只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各地报出来的数字,实际情况可能远不止这些,造成的财政资金损失也更加严重,已经成为蚕食财政资金的黑洞。
整治对象:
1、离职、辞职、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长期病假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以及被单位开除、辞退,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的在编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核销(减)工资的人员
3、人事关系已经调出,继续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
4、未经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批准,擅自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一人领取双份工资的人员
5、未经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批准提前内退,或者由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后,长期不在岗的人员
6、按照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但仍按照在编职工标准领取工资的人员
7、离休、退休后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休费、退休费的人员
8、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
9、伪造人员虚报多领、冒领职工工资和津贴补贴的单位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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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处理方案
正常情况,应该整理出一个名单,并按名单,逐一从编制内除名,扣发并追缴不在岗期间的工资,对造成这种情况的领导,追究责任。如果处理方法,与上述办法不一致,就是违规甚至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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